七、垃圾
五、及污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染防焚烧 、治技
四、城市处理策运输,生活术政运行和管理 ,垃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日光灯管、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促进社会 、填埋气体。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建设、设计、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技术可行、散落和滴漏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地表水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适度规模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炉渣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污水、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运营市场化、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飞灰、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1.5 应按照减量化、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对烟气 、堆肥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无害化的原则 ,
二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法规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立项、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采取工程措施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三、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防止污染环境 。
六、《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5.9 填埋终止后,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